注册号:30301884 - 商评字[2020]第0000014711号 - 申请人:东莞市华铖日用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0301884号“华铖户外CH OUTDOOR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711号

       

      申请人:东莞市华铖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恒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301884号“华铖户外CH OUTDOOR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81477号“成辉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经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其余各商标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尚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各商标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尚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0类商品、第35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童
    田益民
    梁宇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