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1210325 - 商评字[2020]第0000014718号 - 申请人: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1210325号“VIP蜂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718号

       

      申请人: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210325号“VIP蜂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537990号“校蜂XIAOFENG”商标已经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其余各商标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尚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童
    田益民
    张世莉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