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3519834号“美普高洁NATURAL PLANT
DEODORA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557号
申请人:四川普高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明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19834号“美普高洁NATURAL PLANT DEODORAN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2734436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其整体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984191号图形商标在显著识读文字、图形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