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YCU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186942号“ANYCU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319号

       

      申请人:郑州海泰研磨工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86942号“ANYCU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35458号“爱佳利AI JIA LI及图”商标、第8377521号“莲花罗汉山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钊
    刘辰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