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 ASBJOR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2111号“MARTIN ASBJOR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553号

       

      申请人:马丁阿斯比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2111号“MARTIN ASBJOR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复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78174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