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打功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25862620号“手打功夫”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456号

       

      申请人:高海静
      被申请人:刘利军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28日对第25862620号“手打功夫”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咸蛋、加工过的槟榔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8年11月20日。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由普通印刷体汉字“手打功夫”构成,易被相关消费者理解为“手工制作”,使用在第29类咸蛋、加工过的槟榔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制作工艺等特点,已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