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力路 MAGIC ROA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692128号“魔力路 MAGIC ROA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210号

       

      申请人:姜明升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92128号“魔力路 MAGIC ROA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44277号“迪美路 magic roa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决定已生效,在鞋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鞋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