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0414863号“蓝色生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906号
申请人:扬州蓝色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414863号“蓝色生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515048号、第26297142号、第21063480号、国际注册第1193671号、第17430704号、第25468354号、第19535953号、第16343286号、第20436811号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