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 J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2925595号“BOX J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131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25595号“BOX J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623852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至审理时,该商标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993920号、第7883865号、第13636729号、第12001299号、第13312921号、第18055398号、第30700039号商标可相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