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624878号“果冉回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174号
申请人:江西省沐尚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帝一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24878号“果冉回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36339号商标经审理作出商评字(2019)第0000092637号驳回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