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富亲土 LANGFUQINT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717488号“朗富亲土 LANGFUQINT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072号

       

      申请人:河北亲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17488号“朗富亲土 LANGFUQINT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朗富亲土”和对应拼音“LANGFUQINTU”及图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83276号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