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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460071 - 商评字[2020]第0000014373号 - 申请人:彪马欧洲公司

时间:2020-09-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007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373号

       

      申请人:彪马欧洲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00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智能手表商品已修改为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商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智能手表商品已修改为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商品,故该项商品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