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腾EAL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068343号“海丝腾EAL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160号

       

      申请人:哈斯腾床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68343号“海丝腾EAL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03119号“EALA”商标已被驳回其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