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嫑嫑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329215号“嫑嫑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108号

       

      申请人:黑龙江省世一百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省中龙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29215号“嫑嫑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1553124号“嫑嫑豆”商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婷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