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148089号“GUSTITAL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704号
申请人:戈弗雷多•斯蒂利塔尼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48089号“GUSTITAL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经设计的字母组合“GUSTITALIA”,申请商标整体与意大利国家名称“ITALIA”存在明显差别,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