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065001号“西脉科司”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894号
申请人:上海西脉科司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65001号“西脉科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64903号“西脉科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