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511785 - 商评字[2020]第0000014261号 - 申请人:美可化妆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51178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261号

       

      申请人:美可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117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868412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见第1678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双双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