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420537号“华泰达亨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588号
申请人:山东世纪华泰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岱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20537号“华泰达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65349号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不近似,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戴艳
曹娜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