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ESELEC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0584号“SURESELEC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585号

       

      申请人:ASAHI INTECC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0584号“SURESELE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并无固定含义,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页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SURESELECT”可译为“确信的选择、可靠的选择”,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戴艳
    曹娜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