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664602号“龙胤坊”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886号
申请人:张少宁
委托代理人:北京恩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4602号“龙胤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95068号“龙胤Longy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且失效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3类果酒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