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698826 - 商评字[2020]第0000018023号 - 申请人:江西省快检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698826号“帮药西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023号

       

      申请人:江西省快检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昌智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98826号“帮药西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明显不同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江西”,且在先已有众多包含“西江”文字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档案、“西江”含义信息、类似商标信息、行政判决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组合“帮药西江”可逆读为“江西药帮”,“江西”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可注册性。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在先商标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