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3125967号“黑猫投诉 BLACK CA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047号
申请人: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125967号“黑猫投诉 BLACK CA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6665号“BLACK CA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367349号“黑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412838号“黑猫 HEIM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412839号“黑猫 HEI M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3832871号“黑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4139118A号“黑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4182007号“黑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5834262号“黑猫 BLACK CA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9056465号“黑猫律师 heimaolvshi.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9674287号“黑猫充电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31404358号“黑猫控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3025722号“黑猫互娱 Dark Puss Interactive Enterain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25142247号“黑猫 HEIM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25154792号“黑猫小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5799302号“黑猫 HM3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5799303号“黑猫 HA2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5799306号“黑猫 HA1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二、引证商标十一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三、六、十五、十六、十七已被提起撤销三年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词条解释、有道词典的释义、部分引证商标状态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十一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三、六、十五、十六、十七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认读部分“黑猫投诉 BLACK CAT”与引证商标一“BLACK CAT”,引证商标二、五、六、七文字“黑猫”,引证商标三、四、八、十三、十五、十六、十七显著认读文字“黑猫”,引证商标九显著认读文字“黑猫律师”,引证商标十显著认读文字“黑猫充电”,引证商标十二显著认读文字“黑猫互娱”,引证商标十四文字“黑猫小贷”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上相近,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均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电子记事器;复印机(照相、静电、热);电子公告牌;内部通讯装置;录音装置;人脸识别设备;照相机(摄影);眼镜;电池;动画片;电子防盗装置”等全部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充电器;计算机;扬声器音箱;电子防盗装置;摄影器具包;传真机;网络通讯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在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作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