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29420958号“河南省土壤调理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898号
申请人:河南省土壤调理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420958号“河南省土壤调理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111807号、第16428210号、第7024884号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类复审商品、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