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e Business Clou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8361号“Sage Business

    Clou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215号

       

      申请人:THE SAGE GROUP PLC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进京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8361号“Sage Business Clou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我局引证的第9492272号“SAGE GROU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任航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