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9672402号“大象宝宝”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980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李铭
委托代理人:安徽知管家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吕礼腾
申请人因第9672402号“大象宝宝”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7617号决定,于2019年04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18]第W038850号决定予以撤销,并刊登于第1638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鉴于上述情况,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宋佳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