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4930921号“銀杏葉黄時YINXINGYE
HUANGSH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950号
申请人:广州杰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30921号“銀杏葉黄時YINXINGYE HUANGS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0329039号、第4879260号、第4910061号、第25423396号图形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博慈
李钊
孙建新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