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惊龙 BeiJingLo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3659523号“北惊龙 BeiJingLo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383号

       

      申请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可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59523号“北惊龙 BeiJingL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15080号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作出的[2019]商评字第0000183922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无效宣告。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81期《商标公告》上。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