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1062602号“new mart品超市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799号
申请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爱博嘉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62602号“new mart品超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84800号“NEW”商标、第778559号“图形”商标、第10017481号“品TASTEART”商标、第7547673号“新家缘 NEW+”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苗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