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MITO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187342H号“OLMITO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797号

       

      申请人:奥米多斯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187342H号“OLMITO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23990号“OLMITOS及图”商标、第11324002号“OLMITOS及图”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均已生效,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679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徐苗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