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而泰Vorte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862767号“沃而泰Vortec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320号

       

      申请人:石家庄沃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62767号“沃而泰Vor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885895号、第24893233号“沃而华Vorpharm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权利人石家庄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申请人的股东之一,二者签订了《商标共存协议书》,引证商标一、二权利人同意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权利人已明确表示同意申请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一、二共存,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已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尚存在差异,故对于上述《商标共存协议书》我局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