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1592116 - 商评字[2020]第0000018311号 -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1592116号“火箭少女101”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311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92116号“火箭少女10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71740号“101”商标、第11054674号“101”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牛三毛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