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1581634 - 商评字[2020]第0000018310号 -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1581634号“火箭少女101”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310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81634号“火箭少女10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火箭少女”及阿拉伯数字组合“101”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71820号“101”商标、第10124535号“一百零一度YIBAILINGYIDU 101°C”商标在呼叫、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