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3769430号“神州数码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395号

       

      申请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769430号“神州数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83465号“神州数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予以撤销,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36235号“神州租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予以驳回,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二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卓娅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