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056339号“西雅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946号

       

      申请人:秦皇岛恒骏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56339号“西雅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64248号“西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因此,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佳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