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2025979号“BrightPat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611号
申请人:亮径生物疗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25979号“BrightPat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58798号“BrightPa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346239号“BrightPa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均已被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均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507831号“光明之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28061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69期《商标公告》。据此,引证商标一、二、三均不再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