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14824710号“巴安娜BAANNA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422号
申请人:张利福
委托代理人: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品牌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苏州名派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青莲路号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10日对第14824710号“巴安娜BAANNA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的注销申请已被我局核准,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679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会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