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3510854号“鹰牌·世陶 烧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970号
申请人:谢月香
委托代理人:潮州京远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10854号“鹰牌·世陶 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鹰牌·世陶 烧”及图形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15978号“喜迎燕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有所区分,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佳
牛嘉
张超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