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 MY”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270154S号“LITTLE MY”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05337号重审第0000000401号

       

      申请人:姆明形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70154号“LITTLE MY”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部分驳回决定。申请人不服前述决定于规定期间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行初1637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起诉。申请人不服前述判决于规定期间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6502号判决,判决撤销前述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决定。我局依法进行了重新审理。
      经审理查明: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判决我局败诉重新裁决。在本案重新审理之前,该商标已转化为新申请,此商标号已变更为国际注册第1270154S号“LITTLE M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已为失效商标。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已为失效商标,该案已无继续审理的必要,已符合予以结案终止审理情形,故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杨磊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