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 Phosph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8972号“Blue Phosph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076号

       

      申请人:ANOTHER BRAIN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8972号“Blue Phosph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已对申请商标指定商品的描述进行修改,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智能戒指(数据处理)、智能手镯(数据处理)、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商品属于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接受范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