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EX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3361号“METEX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682号

       

      申请人:METABOLIC EXPLORER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3361号“METEX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于2019年12月04日经国际删减程序核准已删减中国所接受的兽医用药的规范商品,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兽医用药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4057号“METEX”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即治疗风湿的药品商品功能用途不同,未构成类似商品。若二者同时使用在各自指定商品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