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1583944号“生和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354号
申请人:广东生和堂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上海水管家健康饮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83944号“生和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经转让程序,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9735084号“生和堂 SUNITY”商标已为同一注册人所有。
经复审认为,本案中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令邦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