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Lagach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8866号“Paul Lagach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735号

       

      申请人:联合茶叶资本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8866号“Paul Lagach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国际删减,已删除不被我国所接受的“零售服务;批发服务;为了他人的利益,将各种商品集中在一起(不包括产品的运输),使顾客能够方便地从零售店看到并购买这些商品;为了他人的利益,将各种产品集中在一起(不包括产品的运输),使顾客能够方便地从批发店看到并购买这些产品;为了他人的利益,将各种产品集中在一起(不包括产品的运输),使顾客能够方便地从分销商品牌折扣店浏览并购买这些产品;为了他人的利益,将各种产品集中在一起(不包括产品的运输),使顾客能够方便地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从日用百货购物网站上浏览并购买这些产品;为了他人的利益,将各种产品集中在一起(不包括产品的运输),使顾客能够方便地通过邮购从一般商品目录册浏览并购买这些商品;为了他人的利益,将各种产品集中在一起(不包括产品的运输),使顾客能够方便地通过电信手段从一般商品目录册浏览并购买这些产品;零售商店服务”服务项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删减后的复审服务为“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经国际删减修改后已符合《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