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4261677号“东方智慧易学文化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704号
申请人:深圳市东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智高点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61677号“东方智慧易学文化 ZHOUYI CULTURE CENTER OF ORIENTAL WISD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404918号“当年及图”商标、第7587720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上差异显著,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