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2736179号“群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0513号
申请人:重庆星星套装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西南知识产权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36179号“群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84793号“群星”商标、第14717869号“群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至本案复审时止,上述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敏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