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8286号“ROLF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477号
申请人:罗尔夫润滑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8286号“ROL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88123号“ROLF BEN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申请商标在第3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陈卓娅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