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707325号“富纳度 FORTUNAT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725号
申请人:汇亿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7325号“富纳度 FORTUNAT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361567号“福玉莱 FORTUNA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我局部分驳回及该商标所有人向我局提出分割申请的时间均晚于我局驳回申请商标的时间,从保护在先权利人及避免市场混淆的角度出发,第35361567A号商标应作为本案引证商标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04930号“FORTUNIT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在呼叫、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