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佛爷吉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624094号“老佛爷吉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257号

       

      申请人:成都市鞋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恒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24094号“老佛爷吉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老佛爷”并不是特指清代皇帝,申请人是为了纪念香奈儿艺术总监卡尔•拉斐尔,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老佛爷吉祥”,包含文字“老佛爷”,其为清代内臣对皇帝、皇太后或太上皇、皇太后的称呼,作为中国清朝最高统治者,特定历史时期对中国实施封建专制统治,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留下负面影响。同时“佛爷”意为佛教徒对释迦牟尼的尊称,泛指佛教的神,属于宗教用语,用作商标损害宗教人士感情,因此,申请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