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315518号“ZASIMO LOND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079号
申请人:塔拉克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慧耕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15518号“ZASIMO LOND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主要生产经营地在伦敦,不具有欺骗性。申请商标除LONDON外,还有其他显著性元素,整体可以与LONDON相区分。申请商标在英国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在英国等地的商标注册信息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LONDON”,译为“伦敦”,是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5类、第35类复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牛敏
张 静
王志焕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