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3020499号“MERL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965号
申请人:美国哈伯运输工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20499号“MERL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5762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058949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和呼叫方面均存在差异,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可以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敏
张 静
王志焕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