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840123 - 商评字[2020]第0000008135号 - 申请人:张家港市隆裕祥纺织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840123号“斯旦尔STYL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135号

       

      申请人:张家港市隆裕祥纺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40123号“斯旦尔STY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516525号“玉玊 STY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文字“斯旦尔”、字母“STYLE”组成,其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区别较大,其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通常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苑雪梅
    贾玉竹

    2020年01月13日